电气工程学院文件
电行政〔2018〕1号
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本规定在《广西大学广西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基础上,针对我院专业特点,作如下补充:
1. 对实施办法中“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的“一、科研活动”部分凡是未发表、未公开、未出版的2,3,4,5,6,7提到的成果提出认定的学生需要在班级或课题组组织讲座阐述自己的成果,同时需要与作品本身专业相关的两位副高职以上教师给出认定意见,对其成果的意义、创新性、贡献作出详细说明,并到教务处认定签章。认定签章表格见附件1。
2. 对实施办法中“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的“第三部分 技能学分”的学分与分数认定进一步明确见附件2。同一类技能类别、资格(水平)记最高学分与分数。
3. 对实施办法中“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的“第五部分 创业实践学分”中第3项“其他创业活动”,学院原则上不做认定。
本规定从2015级本科生(含按2015级培养计划执行的转专业学生和中加分流的学生)开始执行,并由学院本科教学办负责解释。
附件:1. 未发表、未公开、未出版的成果认定表
2. 技能证书与资格证书学分与分数认定表
电气工程学院(章)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