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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达到最长修业年限普通本科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一)
作者:李巧 一审一校:张琳 二审二校:黄茜茜 三审三校:李畸勇 日期: 2025-11-24


 

根据《广西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西大教〔201752号)第六十条规定,对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普通本科生拟作退学处理,在校学习时间超过1年准予肄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天(20251124日至1129日)。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你如对该拟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学院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2025达到最长修业年限拟作退学肄业处理学生名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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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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